为切实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工作,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有效落实,根据中办、国办《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鄂州办发〔2024〕4号)、中共鄂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八届〔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市直事业单位在鄂州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1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鄂州市2024年度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职级为站级正职(专业技术12级)及以上干部或高级消防员家属,未经政府调配安置,且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本市在编消防救援人员配偶。
(五)报名时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现任支队级正职或曾荣立战时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干部家属不超过4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处分)期限的;④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⑤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s://rsj.ezhou.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将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条件通知到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或配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鄂州市2024年度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消防救援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2份)及消防救援人员任职命令、立功通令(表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有批准权限单位公章)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书(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寿昌大道18号市消防救援支队5楼组织干部科)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17:0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及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后面试。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负责。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特殊岗位确定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由市人社局按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侧重基本素质和通用能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
(2)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按科目卷面满分的6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
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以档案材料为准,由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填报,经本人签字确认、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审定。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专项招聘公告发布的当月月底,所有应聘对象不再享受其它任何情形的加分项。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成绩,由消防救援人员工作年限计分、职务等级(衔级)计分、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与特殊岗位计分、表彰奖励及现实表现计分四项组成,累计分值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1)消防救援工作年限计分:按照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改制前武警消防部队)每工作1年计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此项计分封顶30分。
(2)职务等级(衔级)计分:管理指挥干部以站级正职为基础标准10分计算,每增加一个职务等级增加5分;专业技术干部以专业技术三级指挥员为基础标准10分计算,每增加一个专业技术衔级增加4分;现任站主官(科室负责人)加5分,大队主官加10分,支队领导加15分,支队主官加20分。高级消防员以三级消防长为基础标准15分计算,每增加一个职务等级增加5分;现任分队长、站长助理加2分,履行站长职责加4分。此项计分封顶50分。
(3)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与特殊岗位计分:在国家和军队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三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累计计分。此项计分封顶10分。
(4)表彰奖励及现实表现计分:获荣誉称号一次记20分,获一等功一次记15分,获二等功或国家级表彰一次记8分,获三等功或省部级 (指省级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1次记4分,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记2分。同一事项获得多项功勋荣誉的,只计其中最高分值,集体功不计入个人分。其中,受过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一次扣5分,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为不评定等次的扣2分、不称职扣4分,表彰奖励及现实表现计分扣完为止。此项计分封顶20分。
3、面试
(1)面试人选按岗位依照笔试成绩与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成绩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对特殊岗位确定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报考比例,但应设置合格分数线。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或者经批准保留等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5、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加试。
(四)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递补。
(六)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五年内不得报考鄂州市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二)报名咨询电话: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27-60830433
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27-60896039
附件:
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