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各用人单位临聘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暂行办法》(乐办发〔2024〕6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对乐安县医保局、乐安县人民法院、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所需临聘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全县拟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共9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乐安县户籍或乐安生源(指考生在乐安县参加中考或高考的);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2月1日以前出生),各岗位年龄上限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以2024年12月1日为准(如限30周岁,即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一份,其他岗位条件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间统一为2024年12月13日— 12月19日的工作时间。各用人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聘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按领取准考证、考试、考试成绩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安排和要求,请考生关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乐安发布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公告。
2.考试。考试分计算机测试和笔试;人民法院的岗位为计算机测试,主要测试语音播放打字速度和看阅打字速度等技能;其他岗位为闭卷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两个科目,笔试题本为合订本;所有考试总分值为100分,考试结束后,按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本次招聘岗位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7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按学历高者、应届毕业生、年龄小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其公开招聘岗位依总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负责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其公开招聘岗位依总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7.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后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试用期为2000 元/月,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工资待遇。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6668367
监 督、举报电话:0794-6668356
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