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4〕2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长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4年10月8日起在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长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hangfeng.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本县内2024年毕业的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可以参与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长丰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其中岗位表中的学历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提供由培养单位出具的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科及以上”指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后各环节信息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hangfeng.gov.cn/)发布。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00至2024年10月1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通信方式。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0月1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县卫健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0月17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8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10月19日8:00—17:00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包括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和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等。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县级及以下单位的还需县级人社部门同意)。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由此发生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笔试最终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具体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00001.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统一出具带有明确考查结论的考察报告。
0000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00003.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00004.体检、考察实行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两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00005.1、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00006.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约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长丰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4、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四)招聘工作由长丰县卫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另外,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6671235;
考务咨询电话:0551-66671050;
监督举报电话:0551-6667972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