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第四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6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第四批)》(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五)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自主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2113515.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行政楼422)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四)考试
采取面谈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为10周年。
(八)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299951(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78-2299900(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16日